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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开局就较真,对面被我吓到报警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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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第905章
      似乎好像只能自认倒霉了。
      或许那些网友还会说,谁让她心理这么脆弱,连一点指责都扛不住。
      而周小清……
      或许永远也不能睁眼看到这个世界了。
      良久。
      亲戚中,周小清的堂哥周绍辉突然站了出来,弱弱说了一句:“我最近加了个论坛,里面有不少人懂法的,我要不把小清的事情发到论坛里问问?”
      周振和王霞闻言,对视了一眼。
      默默点了点头。
      事到如今。
      报警也没用,只能死马当活马医了。
      不过……
      他们并没有抱太大的希望。
      尤其是周振。
      作为周小清的父亲,他现在悲痛欲绝。
      恨不得找到那个说出“怎么不去死”的网友拼命,一命换一命。
      可是……
      隔着一层网络,他连对方是谁都找不到。
      想要为自己的女儿讨个公道,也没有任何办法。
      ……
      梓州。
      某高档小区。
      “up……度假去了?”
      青岚看着给她回复的消息,有些无语。
      没直播的时候。
      她闲着无聊,给秦牧发了个消息。
      邀请秦牧打排位。
      可秦牧却拒绝说他正在游览祖国的大好河山,四处度假。
      “都消失大半个月了,up不会……真的想退网了吧?”
      青岚撇了撇嘴,总有种不好的预感。
      秦牧自从发布了那个视频之后……
      就真的没再管这些乱七八糟的事情,据说一直在度假。
      她旁敲侧击。
      也没发现秦牧最近遇到了什么案子。
      似乎十分潇洒。
      可她总觉得这和秦牧的人设不符。
      正常来说。
      这个时候秦牧应该满世界找素材,然后做视频普法。
      而自从秦牧消声觅迹之后……
      网上的喷子们,的确死灰复燃了一些。
      就连小破站里,都出现了不少乱七八糟的评论。
      “难道是之前高强度找素材……太累了?”
      青岚忍不住嘀咕了一句。
      她只以为秦牧之所以能保持之前高强度更新,是因为一直在找素材。
      实则不然。
      那全是事情自动找到秦牧的。
      “算了,逛逛论坛吧。”
      闲着无聊。
      青岚随手打开了每日必逛的学法联盟论坛,想要打发一下时间。
      平时。
      在秦牧没更新视频的时候,她在这个论坛认识了许多“同道中人”。
      倒是也学到了不少“冷门”的法律知识。
      也算是课后补课复习了。
      论坛里,时不时会有人分享一下案例。
      让人帮忙分析该如何维权。
      “咦?这个帖子咋三千多楼了?”
      点开了学法专区之后,她一眼就注意到了一个帖子。
      这个帖子的热度最高。
      楼数已经三千多了。
      标题名为《真人真事,我堂妹被人骂的跳楼,抢救及时但却变成了植物人》。
      内容讲的是一个十二岁的小女孩,在某平台因为捐款过少被一群网友们吐槽、指责。
      解释之后。
      网友们依旧不依不饶,不相信这个小女孩。
      最终。
      导致小女孩一时想不开,跳楼自杀了。
      青岚看完内容,眉头紧跟着皱起。
      光是内容。
      就看到她血压有点飙升了。
      一块钱竟和一条命对等,这实在是太讽刺了。
      而论坛的人同样被气得不轻,从评论里就能看的出来。
      一楼:真有这种事?那小女孩的父母得多伤心啊。
      二楼:不行,我越想越气,这事你们报警啊,那些喷子把人差点骂死了,总得付出点代价吧?
      三楼:不是说了吗?报警没用啊,这事有没有个懂行的律师站出来讲讲。
      四楼:up才退出江湖多久?一个月没到吧?咋就出这种事了?
      五楼:才十二岁,家里有女儿的人听不得这个。
      六楼:要我女儿遇到这种事,我不杀了这些喷子全家?
      七楼:楼上的,我不是打击你,你可能连这些喷子在哪里都找不到。
      八楼:所以说,网络实名制很重要,可惜就算实名了我们普通人也得不到这些账号的信息。
      九楼:那些指责小女孩的言论里,让她去死的那个喷子,应该犯了教唆他人自杀这个罪吧?
      十楼:我是律师,我来说一句吧,如果教唆的是对自杀行为有完全的认识能力的人(成年人和能够辨认自己行为的人)、且自杀行为没有侵害或威胁到《刑法》上的国家、集体和他人的法益的情形下,则不构成犯罪。
      十一楼:我是法学专业的,也补充一句,自杀者剥夺的是自己的生命,而成年人和能够辨认自己行为的人享有处分自己身体的权利,同时被教唆者对自己的行为具有完全的认识能力,所以教唆行为不构成任何犯罪。
      十二楼:楼上的两个其实说的很对,让人自杀是没事的,不犯罪。
      十三楼:看完上面几个人的解释,我更气了,那岂不是这些喷子们一点事都没有?
      十四楼……
      一连数千楼。